罗红梅这边一被突破,便等於完善了整个事件中,最要紧的一块拼图。
加上治安所郭镇海,看守所章友德、林宇、朱松杰........等人的一一坦白,县治安局刑侦大队其他人的辅证。
尤其是执行过『跟踪命令』的陆成和白明郎,矛头更是直指侯亮这位大队长。
所有证据、资料的匯总、整合、交叉印证.......
侯亮自然顶不住。
在市局两个审讯高手的细细追问下,更是把唐秉坤这位局长给拉进了旋涡。
他也是鸡贼。
私底下和於澈、唐秉坤的见面、交谈,全都偷偷录了音。
想著事后能给自己留一手。
没想到,眼下正好便宜专案小组......省了大功夫。
虽然里面没有於成阳这位县委副书记、zfw书记的直接罪证。
但这次搞出的事,要说没有他默许,唐秉坤作为县治安局局长,又怎么可能为了一个十几万金额的小案子下场帮忙擦屁股。
想想都不现实。
晚上8点半,市局刑侦支队出动,直奔於澈所居住的商品房,把人给带了回来。
花大半个小时录完口供后,专案小组又上报给几位领导,以及市纪委监委。
最后连夜研究决定,於成阳的事情,会交由县纪委自行处理,但市纪委会派人全程监督、指导。
这是为了防止事情扩大化,也是给县委县政府留面子。
想想看.....你上级直接动手处理,算什么意思。
摆明了是不相信底下的同志。
这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。
不利於团结啊!
至於治安、检察署这两个部门,同样会由內部消化、处理。
没涉及刑事犯罪的,那就处分、降职降衔、调离、撤职、开除.....
符合构成要件的,便上强制措施,进入『公诉』流程。
..........
东湖酒店。
金胜和刘少波的事情结束,不到5点就被人给『赶』了出来。
用的时候喊小甜甜,用完了就叫牛夫人。
这个道理在哪儿都適用。
两人解决掉晚饭后,便再次来到了这里办理入住。
做生不如做熟。
在酒店前台的时候,季航这位用监控视频,赚了金胜3500块现金的经理,笑的那叫一个热情。
都不用开口,便主动安排了510、511两个『老』房间。
“刘律,牛犇那边接下来会配合专案组做一些伤情鑑定、指证...之类的工作。”
“等后面给那帮人定罪的时候,会用到。”
“还有他自己身上的案子,算算时间,起码也得到下个星期才能弄完。”
“后续由你来负责跟进,没问题吧!”
一进入电梯,金胜看没人,便直接开口对刘少波嘱咐道。
事情基本搞定,剩下就是收尾工作了。
很多小伙伴会疑惑,明明证据不足,程序违法,刑讯逼供,冤假错案,连主办警官都被查处了,为什么牛犇这个当事人还不立即放出来。
这是因为.....追责和纠错,是两个独立的司法程序。
追责?:针对的是蜀黍个人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由纪检监察或检察机关立案调查,目的是惩处违法人员。
纠错:针对的是?整个案件的实体公正?,即......当事人是否被错误定罪、羈押。
需要再次对案件所有事实、证据,进行梳理、审查,才决定是否撤销案件、解除强制措施。
再一个,还涉及到了相应赔偿问题。
除了关错人之外,还有身体损害,精神损害....等等。
法律依据不同、处理方式也就不同。
不过牛犇现在日子舒服了。
出了这一档子事,他在看守所就是个『刺蝟』。
不仅睡著单独的小房间,更是餐餐有肉有水果,外加饭后一根烟。
牛马看到都得眼红。
刘少波立即应道:“金律你就放心吧!我知道该怎么做。”
“另外....姜女士下午也联繫我了。”
“明天她就会从魔都赶过来。”
“之前那个开口要50万,表示能把牛先生弄出来的人。”
“我们把录音一起交给检察署后,市局那边接手了,说会进行立案追查。”
“需要姜女士本人来做一份笔录。”
“正好,她也能顺便等牛先生出来,夫妻双双把家还。”
金胜笑了笑道:“行,那你看著弄吧!我明天可能直接去鹏城了,那边还有个案子等我过去处理。”
此时电梯正好到达楼层。
刘少波一边跟著金胜出来,一边开口道:“好的....我知道了。”
“对了金律,你觉得这帮人后面会被怎么处理啊!”
看似在请教,实则语气中多少带著点『幸灾乐祸』。
金胜好笑的瞥了他一眼。
这孩子报復心有点重啊!
哪像自己心胸这么宽广、性格大气、又不记仇。
不过既然都开口问了,那配合一下也未尝不可。
“童小路,我认为是敲诈勒索罪。”
“虽然他的行为更偏向於『骗』,而非『胁迫』,但在司法实践中.....这种故意设局,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进行『碰瓷』索財,?多数情况下,会被认定为敲诈勒索。”
“原因....是这种行为,往往伴隨著隱性的威胁和要挟。”
“量刑上,会是3年以上,10年以下。”
“另外,他还属於累犯,有加重情节。”
“郭镇海,属於滥用职权。”
“主观方面?:存在?徇私、徇情的故意?,即因受同事请託而违背法定职责。”
“客观方面?:实施了?包庇、隱瞒、不立案、压案、枉法裁判?等行为。”
“再一个,还违反了《人民蜀黍法》第22条。”
“隱瞒案情、不依法取证、选择性执法?。”
“我猜测.....哪怕最后不被追究刑事责任,也会被开除公职。”
“许新,那涉及的罪名可就多了。”
“第一个,违法立案,属於滥用职权范畴。”
“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只有在『认为有犯罪事实,需要追究刑事责任』时,才能立案。”
“若明显缺乏证据、或数额未达標准,仍强行立案,即构成程序违法。”
“而许新,在明知於澈的案子,並不符合立案条件,却因为其身份特殊,选择故意违法立案,属於超越职权、违法处理事务,构成滥用职权罪。”
“之后的『远洋捕捞』行为,同属此罪。”
“第二个,指使童小路去碰瓷,並敲诈勒索3.5万元。”
“即使他没有获得实际金钱利益,仍构成『教唆』犯罪。”
“《刑法》第29条规定?,教唆他人犯罪的,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,进行处罚。”
“而许新....作为组织、指挥者,起到主要作用,应被认定为主犯,承担该罪名的全部刑事责任?。”
听著金胜的梳理、剖析,刘少波原本有些『笑嘻嘻』的表情,早已转变成了认真。
就连到了房门口都不走,还跟著自己一起进了511號房间。
金胜也没在意,之前小组內的其他小伙伴们,基本上都被开过『小灶』。
这次就当是补上了。
隨手把行李丟在床上,嘴上则是继续说道:“第三个,刑讯逼供罪。”
“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。”
“?特殊主体?:行为主体必须是?司法工作人员?,即负有侦查、检察、审判、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。”
“?特定对象?:行为对象是?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?。”
“这里的『犯罪嫌疑人』,並不局限於已被正式立案者。”
“特定行为?:必须实施了?肉刑、或变相肉刑逼取供述?的行为。”
“在牛犇这个案子中,採取了冻、饿、不准睡觉等三种变相肉刑,逼迫他做出有罪供述。”
“主观故意?:责任形式为?故意?,无论动机是『为公』还是『为私』,均不影响定罪。?”
“根据《刑法》第247条,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,处?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?。?”
“除了许新之外,县治安局刑侦大队中,参与审讯的几人,同样涉嫌此罪。”
“第四个,虐待被监管人罪?。”
“根据《刑法》第248条,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,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、体罚或虐待。”
“本案中,许新、侯亮两人作为司法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为了逼取口供、迫使嫌疑人认罪认罚,指使看守所人员(或同监室其他被监管人)对牛犇实施暴力。”
“属於典型的『指使他人实施虐待』情形,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。”
“另外....只要殴打行为,造成了被监管人身体伤害、精神创伤,或存在多次、指使多人实施等情形,即达到『情节严重』標准。”
“看守所所长章友德、葛东、以及监舍管教民警,同属於此罪。”
“至於侯亮这位大队长。”
“完全可以说.....但凡许新涉及的罪名,他必有一份。”
“甚至最后受的处罚还会更加严重。”
“因为在法律意义上来说,他才是那个发號施令之人,属於主谋范畴。”
“还有那位唐秉坤局长。”
“在没看到详细卷宗之前,我无法做出准確判断。”
“但有一点,他怎么都避不开。”
“那就是.......帮助下属侯亮、许新,去掩盖程序违法的事实。”
“这就很有可能会构成『包庇罪』了。”
“行了......治安方面差不多就这样,咱们隨便討论一下得了。”
金胜拿起一瓶房间送的矿泉水,拧开喝了两口。
说这么多,嘴巴有点干。
刘少波內心稍稍消化了一下,紧接著问道:“金律,还有检察署这边呢?”
“罗红梅我知道,受侯亮的人情委託,对我反映、控告的违法犯罪情形,故意拖延、包庇、不予监督纠正,属於徇私枉法。”
“那两个驻所的检察官呢?”
“他们具体会涉及什么犯罪?”
金胜坐到沙发上,翘起二郎腿,笑著举起一根手指摇了摇道:“罗红梅徇私枉法是没错,但你说的......不够全面。”
“据我所知,侯亮准备对牛犇动手的时候,曾经打过一个电话给她。”
“希望能帮忙嘱咐一下两个驻所检察官,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”
“我不知道里面具体说了什么,但罗红梅显然也是答应了下来。”
“事前通谋、事后帮助掩盖罪行、提供便利......”
“妥妥构成了『刑讯逼供罪』的共犯。”
“最高检察署也出过一份『意见』,若有纵容、指使、强迫他人刑讯逼供?,或?明知仍不予制止、掩盖事实?的.....便可认定为共犯。 ?”
“至於那两个驻所检察官,是否构成『刑事犯罪』这一点,有待考量。”
“我个人比较倾向於违纪和失职。”
“古语有云.....官大一级压死人。”
“他们虽负有法定监督职责?,对看守所內部的违法行为,具有?发现、报告、制止和追责的义务?。”
“可罗红梅怎么说,都是他们的顶头上司。”
“有些事情你懂的......”
“?所以说,仅仅是单纯的『无视』或『不作为』,並无主观故意或未造成法定后果,则不必然构成犯罪。”
“但是,面对领导明显『违法』的指令,他们其实可以拒绝,並向本院检察长或检务督察部门进行报告,或者向同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举报。”
“只可惜,他们没有这么做。”
“这也导致了被波及自身。”
刘少波缓缓点了点头,非常同意金胜的观点。
规矩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
特別在公家职场中。
隨波逐流才是大势。
那些敢於提出质疑的,或者违反命令的,偷偷找上级举报的,基本上没什么好后果。
最直观的例子.......安欣。
他的资源不好吗?
青梅竹马不够漂亮吗?
那为什么还会蹉跎多年,从一个意气风发的青年蜀黍变成了满头白髮、沉默孤寂的中年人。
要不是为了『过审』,信不信最后结局更悽惨,一个人孤独终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