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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33章 丟出新功劳
    苏青红面带微笑的应道:“你说的这些,我们都已经掌握了。”
    金胜当然清楚这点。
    从双方敲定合作那一刻开始,陆志铭、丁驍、梅瑾华.....便全都处於『技术』监控状態。
    马上又临近开庭了,苏青红这边怎么可能会不关注这批人的动向。
    这就是国家机器的力量啊!
    私人,哪怕再费时费力都不一定能做到的事,人家一个电话、隨手敲下键盘就搞定了。
    所以.....真正的聪明人,得学会借力打力,在规则边缘来回试探,不踩线、不突破。
    主打一个你看我不爽,却又拿我没办法。
    这才叫专业!!
    也不想想,有几个牛逼轰轰的独狼能有好下场的。
    不仅干不成事,连自己都得搭进去。
    仗著艺高人胆大,在人家地盘上搞风搞雨,无所畏惧。
    信不信.....別人能有一百种方法来搞死你。
    只有跳出来,纵观全局,让更牛逼的人来陪他们玩,那才叫『明智』。
    出不出风头不要紧,实惠拿到手最重要。
    这也是金胜一直以来的办事准则。
    “两位检察官,不怕你们笑话,我这里有他们这帮人聚会的现场视频,你们要看吗?”
    “啊.....”
    夏舒顿时惊呼了一声。
    苏青红也抬手提了一下眼镜,闪过一丝奇异。
    这手段多少有些『骚』啊!
    看两人的反应就知道......他们没有。
    金胜之所以主动暴露这一点,是为了『捞一把』季清风。
    放任苏青红这边动手.......
    这小子受牵连的概率绝对很高。
    可如果说他是受自己委派,打入敌人內部的臥底,那性质可就完全不一样了。
    身在黑暗、心向光明。
    军统6哥!!
    再说了.....季清风这枚有著弱点,游离於律所之外的棋子,留著比放弃更有性价比。
    万一以后再有哪个不开眼的,或者某些自己不方便出面的事情,他就是最好的工具人。
    金胜此时已经拿出了笔记本电脑,开始播放了起来。
    视频一开始,是在丁驍车里。
    “两位检察官,正如你们看到的角度。”
    “这位拍摄的人叫季清风,他原本是秦彦的亲近之人,但从律所出去后,便成为了我的內应。”
    “很多消息,都是他透露给我的。”
    苏青红和夏舒对视了一眼。
    之前是私家侦探,现在又是安插內应。
    要不要这么夸张。
    尤其是看著金胜笑眯眯,人畜无害的帅脸,怎么想都觉得违和。
    谁会把这些连在一起啊!
    但苏青红马上就反应过来了,这是在告诉自己,別误伤友军.......
    “金律师这个人缘,还怪好的嘛!”
    夏舒这话说的...很婉转。
    但金胜也是略懂『申论』的。
    “得道者多助、失道者寡助。”
    “这不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嘛!”
    夏舒笑了一下,並没有再开口。
    接下来,金胜將视频进度条往下拉,跳过了前面一些『无意义』部分。
    很快,轮到了秦彦阴沉著脸,坐在主位上分析自己为什么会失手的画面。
    当然,隨之而来....就是金胜的大名再次出现。
    什么通过赵勛这个同班同学的关係,找到对家律师施俊霖,教他怎么打官司、玩套路,算准了自己的性格,从而一步步引导进『陷阱』,搞得在法庭上灰头土脸。
    最后又落到眼下这步田地。
    “金律师,秦彦说的这些....都是真的吗?”
    听到夏舒开口发问,苏青红同样有些好奇的看了过来。
    之前两人就有过类似的猜测。
    眼下不过是为了进一步確认而已。
    金胜右手隨意一摊,瘪了瘪嘴道:“跟我有什么关係。”
    “明明是他自己为了打贏官司,完全无视法律法规,教唆当事人毁灭证据。”
    “妥妥的自作自受啊!”
    “牛不喝水,总不能强按著头吧!”
    “我可没那么大本事。”
    没有证据的事情,金胜为什么要承认。
    最重要一点.....实话实说,除了引起別人的防备心理之外,完全没好处啊!
    纯粹为了装b而装b,那是二愣子,有导演护身的短剧男主。
    金胜虽然有系统,但它.....不靠谱的程度,简直堪比国足。
    所以自己平时还是『6』一点比较稳当。
    苏青红和夏舒对视了一眼,有点小小的无奈。
    还真是一条『泥鰍』,太滑了。
    律师的通病.....哪怕事实摆在眼前,可只要没实质性证据,嘴上也绝对不可能承认。
    属於司法机关最討厌的『典型人员类型』之一。
    费力、难搞!!
    “金律师,咱们可是合作关係啊,你是不是应该坦诚点。”
    “再说了,你不仅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,更是维护了司法公正,我们还得谢谢你呢。”
    “有什么可藏著掖著的,对不对?”
    夏舒显然还不死心,使出了『诱导』式提问。
    但金胜可不吃这一套。
    “我没做过啊!”
    “正如你说的.....这是好事,又不是什么坏事,要真做了,我干嘛不认。”
    “是不是这个理?”
    这招叫『反弹』。
    夏舒张了张嘴,正准备继续说的时候,苏青红制止道:“好啦!”
    “这个话题就別討论了,咱们接著往下看。”
    与其纠结这『无关痛痒』的一点,还不如商量其它的。
    反正自个儿心里清楚就行。
    很快,视频来到了季清风和秦彦单独聊天这段画面。
    “清风啊!夫妻本是同林鸟、大难临头各自飞,老话不是没有道理的。”
    “再说了,我不为自己考虑,也得为儿子著想吧!”
    “小辉跟著浅浅,总比跟著我这个『带罪之身』的爹要强。”
    “唉.....”
    隨著秦彦这声嘆息一出,金胜立即按了个暂停。
    这一举动,顿时引来了两道『疑惑』的目光。
    金胜伸手朝著屏幕示意道:“苏主任、夏检察官,从这段话里,你们听出了什么?”
    苏青红眉头一挑。
    “金律师,你要是有什么发现,不妨直说。”
    “咱们本来就是在『合作』的基础上,才能一起坐在这里的。”
    “如果彼此还要猜来猜去的,那多费劲啊!”
    “摊开来、坦诚点,任何对案子有帮助的地方,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。”
    金胜心里暗道:没看出来,苏青红还是个急性子,雷厉风行的。
    不过这话,倒是说的没错。
    双方之前都各自展现过诚意了,等於真正定下了『合作』的基调。
    眼下再用『试探』的语气来交流,多多少少有些画蛇添足。
    “好,既然苏主任都这么说了.....那我也就乾脆点了。”
    “在秦彦被治安机关採取强制措施后,他老婆贾浅浅就去了一趟医院的『鑑定中心』。”
    “由於涉及相关保密制度,暂时无法得知详细情况。”
    “但是,我有个同事和我透露了一个消息。”
    “秦彦的儿子秦辉,从小便立志要当一个司法工作者。”
    “而这次他所涉及的罪名....是《刑法》306条,辩护人妨害作证罪,也就是俗称的律师偽证罪。”
    “作为直系亲属,一旦留下这个案底,秦辉要想报考法院、检察署、治安等司法部门,那是绝对不现实的。”
    “为了外孙的梦想,秦彦那个魔都高院退休的老丈人,便想出了一个办法。”
    “那就是偽造一份假的『dna鑑定』,並以此为主要证据,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”
    “一旦判决下达,秦彦的名字,就能从直系亲属,父亲这一栏剔除掉。”
    “政审这一关的障碍,便被完美搬开了。”
    “你们现在再来对照一下秦彦这几句话的关键词......『为儿子著想、带罪之身』。”
    “是不是就觉得很合理了?”
    苏青红和夏舒不约而同的点了点头,面色很是凝重。
    大家都是专业的,心里头很清楚.....別看这事儿说著轻描淡写的,可如果是真的,那就涉及到了多种刑事犯罪行为。
    偽造dna鑑定报告,违反《刑法》第280条。
    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    情节严重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?。
    其次,使用偽造、虚假的鑑定报告提起离婚诉讼,会构成《刑法》第307条之一,虚假诉讼罪。
    接著,如果外公敢利用原职影响力去干预判决,则构成《刑法》第388条之一,利用影响力干预司法活动罪?。
    若涉及金钱交易,那就是...利用影响力受贿罪?。
    法官在明知证据虚假的情况下,仍然作出判决,將会构成?《刑法》第399条,徇私枉法罪。
    最后,贾浅浅作为主要当事人之一,会构成《刑法》307条的妨害作证罪,再加上......帮助偽造证据罪。
    至於秦辉....哪怕没有直接参与策划、实施,但若知情,並作为既得利益者,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?。
    简单来说,一家子人,再加上『帮忙』的,全都得进去。
    “金律师,这个发现....我们晚点会移交给治安部门跟进。”
    “一旦查实,绝不姑息。”
    “在这里,我先代表他们...向你说一声谢谢。”
    苏青红表情郑重,语气非常诚恳的说道。
    金胜连忙摆手道:“苏主任您也说了....咱们是合作关係嘛!”
    “那就別这么客气了。”
    “再说了,无论是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,还是合法公民....举报他人的不法行为,本就是应尽的义务。”
    夏舒在一旁接话道:“金律师这个觉悟很高啊!”
    顺便还竖起大拇指比划了一下。
    金胜笑了笑。
    “那行,咱们就接著往下看。”
    “好.....”
    苏青红抬手示意。
    很快,整个视频全部播放完毕。
    金胜开始发表意见。
    “两位,通过最后几人的聊天中,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......真正的杀手鐧,一直就掌握在章凯风这位辩护律师,朱明宇的手上。”
    “但具体什么载体、內容,暂时未知。”
    苏青红皱著眉头,微微点了点头。
    抓人也得讲究时机的。
    像眼下这种情况,单纯分开来看,每一件其实並不犯法。
    陆志铭花钱指使梅瑾华,来找金胜委託代理案件......出於善意帮助別人请律师,这份心意本身?不犯法?。
    可你要为了通过请律师来影响对方的供述、隱瞒事实,或与律师串通,来干扰司法程序,这就涉及到了违法犯罪。
    还有,丁驍送了10万块给杜勇军弟弟.....我看他可怜,钱多,就想给別人行不行?
    但目的如果是为了收买他,企图让他做虚假供述、陷害別人,那才违法。
    违法犯罪,不是看人家想干嘛,而是看他是不是准备去做了(犯罪预备)。
    已经在做了(犯罪进行)。
    觉得不好,做一半放弃了(犯罪中止)。
    做完了(犯罪既遂)。
    总不能看个『擦边』直播,心里有衝动的念头,就算我犯罪了吧!
    刷礼物、当榜一大哥,把人约出来,最多算为了想法买单,在清醒状態下,叫你情我愿。
    可要是酒吧坐坐,把人喝的晕乎乎,那可就不一定了。
    尤其是在很多影视剧里,男的被下药、女的被下药、或者男女一起被下药......醒来后领证、几个月后怀孕、几年后携带『几宝』回归....
    普通人眼中叫:浪漫邂逅、阴差阳错、爱情的开端。
    而在法律人眼中叫:犯罪的红线。
    无论动机如何,投放药物造成相应后果,可能触犯《刑法》第114条(投放危险物质罪)或第234条(故意伤害罪)。
    一方或双方因药物丧失意识,无法表达真实意愿,属於『违背意志』情形。
    若女性为受害人,构成?强j罪?。
    若男性受害,则可能以?强制猥褻罪?或?故意伤害罪?论处。
    所以啊.....苏青红积极推动庭审时间,並將行动定在了之后,看似给金胜面子,履行『合作』条约,可实际上是有其『战略目的』的。
    一个是能完美搞定『公诉』,完成上级交付的本职工作。
    另一个又能『敏锐』察觉到其中別的违法犯罪行为。
    抓个现行,將『功劳』最大化。